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上级要求,今年开始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2008年底到期需要换证和需要新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申请方予办理,申请所需材料为:1、申请书;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或水资源论证表(新建);5、水质分析报告。
请取水单位和个人到行政中心一楼企业服务局业务一科办理,同时提供2007年度取水情况和填报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过期自行失效,逾期未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咨询电话:8548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