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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市民挑战“侮辱公职人员”罪

[日期:2008-07-2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法国巴黎市民让-雅克·勒布要求撤销判定其“侮辱公职人员”罪名的案件定于27日开庭审理。勒布认为,法律将侮辱公职人员列为“犯罪”是对平民的歧视,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法国《解放报》报道,2006年7月26日,时年47岁的出版商让-雅克·勒布开车行驶在巴黎的一条大街上时,被一辆停的不是地方的消防车堵在路中间。正当勒布打算重新启动汽车绕开消防车时,一名警察跑来说他“妨碍交通”,要求他接受处罚。 

    勒布向警察反复解释却未获谅解,禁不住口吐粗言。结果勒布被警察扣上手铐,被带到警局接受3小时审讯后方才获释。最终,勒布被控侮辱公职人员。本月早些时候,一家法庭裁定勒布需缴纳150欧元(约合235美元)罚款。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在法国,攻击公职人员被认定为犯罪的传统始于拿破仑时代,旨在捍卫“身负公共使命者的尊严”。但勒布有不同意见:“如果你说附近咖啡馆的老板或银行职员是傻瓜,你可能会被痛骂一顿,但是你不会被起诉。可是如果你跟警察说点什么话,就要上法庭。公职人员为什么享有特权呢?” 

    基于对这一制度的不满,勒布此后投入了一场高调的抗争。 

    勒布先是对两名涉案警察提出控诉,称他们滥用职权,但未被受理。 

    勒布又与曾有类似经历的罗曼·杜朗合作,给当时任内政部长的萨科齐写了一封长信,控诉警方滥用职权。后来这封信也被送呈议会、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并出版成书,题为《给“自由警察”部长尼古拉·萨科齐的公开信》。 

    杜朗2006年致信萨科齐,抨击法国现行移民政策堪比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与纳粹狼狈为奸的维希政府,结果被罚款800欧元(约1260美元)。



编辑:史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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