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举报范围与对象
户籍在本市的常住人口和户籍不在本市来龙务工、经商、探亲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本年度和上两个年度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以及本年度违法怀孕的行为。
二、举报方法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自编一个六位数密码。受理单位:龙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办公主楼13层,邮编:265701, 举报电话:8778065、8778067、8778068)
(二)举报人应提供的情况
违法生育当事人姓名、家庭详细地址、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违法生育的孩次、婴儿性别、女方及孩子的现在住址。
三、 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后查实的违法怀孕、生育案件,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对举报违法怀孕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孩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符合政策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的奖励15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13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25000元。对举报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被举报人子女总数计孩次对应奖励标准。
(二)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三)人口计生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的,不再受理举报。
(四)市人口计生局为举报人保密。案件查实后,举报人可凭密码与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778065)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一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