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家住黄城的李先生致电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和朋友们不久前遇到的一件窝心事。原来一名出租车司机见李先生等人喝多了酒,便收了他们两次车费。
上周四晚,李先生跟几位朋友在饭店吃饭,大家久未相聚便多喝了几杯。吃完饭后,大伙同打一辆出租车回家,李先生最后到家,虽然醉意朦胧,但他下车时还没忘主动掏钱付车费。第二天,李先生在与朋友交谈时无意中得知,一位在前面座位坐着的朋友怕李先生喝多了提前付过车费,为了让出租车司机帮忙照顾酒意正浓的李先生,他连零钱都没要。听到此事,李先生很是生气,马上打电话向出租办投诉。在与出租办工作人员沟通之后,李先生无奈地挂掉了电话。原来他当时并没有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也没有记住这辆出租车的车牌号,车主是谁根本无从查询。出租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后一定要索要乘车发票,并尽可能地记住车牌号、司机的编号等信息,以便寻找失物或投诉。
